各中青赛地方赛事办公室、相关球队:
为落实《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要求,做好2025年第四届中青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全国总决赛赛事组织工作,结合各大区往届中青赛参赛情况,中青赛赛事办公室制定了《2025年第四届中青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全国总决赛名额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第四届中青赛男子U13、U15组全国总决赛阶段名额分配。
二、分配原则
结合2022年至2024年三届中青赛各地方晋级全国总决赛淘汰排位赛阶段队伍数量进行综合评分,依据加权分数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分配名额。
三、名额分配办法
(一)加权分数及评比办法
中青赛赛事办公室按照分配原则,各大区2022年参赛球队进入全国总决赛数量占比20%,2023年占比30%,2024年占比50%,三年加权综合评分多者,排名列前。
如综合评分相同,将比较2024年晋级全国总决赛淘汰排位赛阶段队伍数量;如仍相同,则比较2023年晋级全国总决赛淘汰排位赛阶段队伍数量;如仍相同,则比较2022年晋级全国总决赛淘汰排位赛阶段队伍数量。
(二)名额分配
1.中青赛各大区分别获得2个基础名额。
2.结合男子U13组往届赛事各大区积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大区获得7个积分名额;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大区获得5个积分名额;综合评分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大区获得1个积分名额。
3.结合男子U15组往届赛事各大区积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大区获得7个积分名额;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大区获得6个积分名额;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的大区获得4个积分名额;综合评分排名第四的大区获得3个积分名额;综合评分排名第五、第六的大区无积分名额。
四、球队递补原则
各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国总决赛参赛确认工作,如球队无法参加全国总决赛,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递补:
(一)如本大区内原排名顺位球队无法参赛,则最多可在本大区内向后顺延三支参赛球队进行大区内递补。
(二)如各大区按前述条款(一)无法递补球队,则按照各大区综合积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最多可在本大区内向后顺延三支参赛球队递补。
五、其它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中青赛赛事办公室负责解释。2026年第五届中青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全国总决赛名额分配办法将依据本《办法》原则另行制定。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代章)
2025年7月24日
附:第四届中青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全国总决赛名额分配表